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完善和深化
发布时间:2026-08-24 11:20
发布者:
浏览次数:
作者: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左亚文
关键词: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核心价值观
作者简介:左亚文(1956- ),男,湖北通城人,哲学博士,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13)10-0005-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出、完善和深化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历史表明,一种核心价值观的完善和深化比其提出所要经历的时间要长得多,它不仅要反复接受实践的检验和理论的凝练,使之日趋圆满和成熟;而且要落实和融会于百姓的日用生活之中,使之日益社会化和大众化。
一、实践生成和理论建构的辩证互动
毋庸讳言,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未达到尽善尽美的程度,更非一个僵死的定律和公式,它只是提出了一个具有最大公约数和广泛代表性的价值共识。实际上,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探讨仍未完结,人们对这一凝练和概括还可以作更为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特别是每个部门和单位更应该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创造性的践行并予以具体化。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之后,李长春同志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在征求意见和起草调研过程中,一些同志建议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概括,提出简明扼要、便于传播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文件起草组进行深入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委托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题研究,梳理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种表述。从调研的情况看,概括出能够得到广泛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需要在实践中继续探索”。[1]这就是为什么在十七届六中全会的《决定》中没有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出概括和凝练的原因。
继十七届六中全会之后,在经过了一年多进一步调研和慎重考虑的基础上,党的十八大报告以倡导的形式,明确提出了24个字、12个范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此举的积极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是,毋庸讳言,这个凝练也存在着某些不尽完善和完备之处,需要在实践反复检验的过程中不断地予以再概括再凝练。对此,中共中央宣传部申维辰副部长于2012年11月12日在答记者问时指出:“历史和实践都表明,一种核心价值观总是需要一个实践发展和理论总结相互转换、相互推动的较长历史过程,从而达到完备、圆熟的状态,并逐渐实现社会化、大众化。现在的这种表述,既将我们现在倡导的理念鲜明地提了出来,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又为实践的发展留有充分余地,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形成。在当前认识不尽一致、观点不尽相同的情况下,这种表述是一种务实而明智的选择,可以避免思想认识上的混乱,最大限度地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强大合力。”[2]中共中央宣传部王晓晖副部长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文中也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基本范畴,另一方面也进一步明确了提炼、概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原则。我们要大力弘扬这些思想、理念和精神,在凝聚全社会共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和概括更为简洁、更为有力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这些论述都表明,概括和凝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工作并未完结,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同时,对实践检验的效果进行及时的反馈和理论的总结,并在此基础上经过多次的反复,提炼出更为简明、更为成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仍然是理论工作者的历史使命。
责任编辑:






